本文转自:襄阳广播电视台
过去,参保职工到药店买血压计、碘伏、口罩等医用耗材,是不能用医保卡支付的。眼下,本市医保部门对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购买医用耗材范围,做了新的规定。
8月25日,市医疗保障局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具体来说,医疗器械包装上批准文号为“械”的,比如说人们常用的体温计、血糖仪、雾化器、冲洗器等,医用耗材包装上批准文号为“械”的,如口罩、医用手套、医用棉签、医用酒精消*片或棉球、医用碘伏消*棉球、医用护理垫各种医用敷料、血糖试条、创口贴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费用都可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但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包装上批准文号为“消证字”的消杀类产品,如碘伏消*液、乙醇消*液、84消*液、酒精湿巾、消*凝胶、抑菌洗手液等,不在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
医保部门提醒,参保职工持医保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时,一定要看清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是“械”字头的,还是“消证字”号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