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从国资委收缴国企红利处置权
国企所占据的资源与对社会的贡献不成比例,国企上缴的红利有必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之于民。 国企是社会资源的吸取者,却是个吝啬的回报者。不仅上缴红利极少,而且上缴的红利在内部流转。一句话,目前的国企红利制度不公平、不合理,没有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进行进一步改革。 财*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与可观的利润相比,国企红利非常可怜,以上年实现利润按比例征收央企红利为主而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8年、2009年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而据财*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2007年恢复“红利”征缴以来,我国央企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0%。中国国企的吝啬程度在全球领先,而福利之优厚同样在全球领先,烟草等行业成为金饭碗。 不仅如此,国企上缴的红利在内部流转。2007年12月11日,财*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部表面上获得了收益权,处置权仍在国资委手中。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而2007年、2008年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 与许多民企相比,央企有大手笔的科研经费,创新项目不少,但在市场化方面总是欠缺火候。创新项目无法转化为市场赢利。 国有上市公司划拨给社保的10%股权不能算。国有优质资产上市很多本来就是全民资产,上市之后取得了数倍的溢价,划拨10%的股权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客观地说,是由证券市场的二级投资者为社保作了贡献,活雷锋的帽子不应该按到国企的头上。 将央企红利处置权交还给财*部是基础,财*部的公共财*是第二步,人大与民众的监督是第三步。只有做到这三步,央企才能真正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