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17岁少年挑衅约架 只因“冲冠一怒为红颜”
十七岁的花季少年林某和陈某,为了争抢女朋友,在广场上聚集十余人“角斗”。
9月,同龄人都回校念书,两人却面临着牢狱之灾。
林某,宁波象山人,十六岁便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与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
陈某,广西人,父母在象山务工,将他带到象山念书。
今年上半年,陈某交了一个女朋友,女友的前男友是林某。
四月下旬,女友与林某约在KTV唱歌。离开时,林某在门口见到了陈某。他认为,他与女友并未分手,是陈某“横刀夺爱”,于是挑衅约架。
陈某一怒之下,点头答应。
事发当天,两方人马在广场碰头。
林某一方叫来四人,陈某一方叫来十余人,其中一人还带了刀具。
陈某虽有所察觉,但本着争强好胜的念头,并未制止这个朋友,导致林某方一人被砍伤。
近日,象山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本想带你到象山来,是接受更好的教育,谁知出了这样的事情,书也读不成了。”陈某的父亲老泪纵横。
法庭审理中,在法官和双方父母的指引和鼓励下,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讯员俞芸王佩玲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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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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