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自年1月1日起,
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
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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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
汉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