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衣思将一份“表格式”的民事判决书送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手中。
被告药房于年11月9日至年8月9日期间,从原告公司处分别购入血压计、血糖仪、血糖试纸等产品,双方约定结账期为3个月。期间除药房退回2盒血糖试纸外,只在年1月份结款2次,至今仍有未结货款。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药房仍未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公司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房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衣思收案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明了,如果要写判决书必须将原、被告双方所有的陈述和证据一一载明,内容繁杂。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速审、速裁带来的便利,考虑到可以采用文书样本中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判决,如果运用“表格式”裁判文书进行判决,可以让判决各项内容更加精简与清晰,衣思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制作完成了一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该判决书是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高兴地说“没想到还有这种格式的判决书,真是又简单又明了,还保障了我们的权利,真是太感谢法院这种创新的做法了。”
图文:张宏秀
编辑:姜凤
审核: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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