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
自年1月1日起
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
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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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
二、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
三、自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年10月14日
新闻知多D
汞俗称水银,是常温下唯一呈液态的金属,大量应用于各种产品和工艺中。汞及其化合物的产生、使用和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时引起人类和哺乳类动物神经、免疫、生殖系统的机能紊乱,尤其对胎儿和孕妇有较大影响。
图片来源:包图网
以水银温度计为例
如果不小心将其摔碎
我们该怎么正确处置呢?
佛山妇联微课堂第9课
主题:做孩子的情绪管理教练
主讲人:杨丽冰
《做孩子的情绪管理教练》——杨丽冰14:25来自广东佛山妇联(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来源:中国质量报、国家药监局、广州日报
编辑:肖银燕
审校:罗文婷、蒙剑波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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