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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件:
典型案件
案例一
根据群众举报,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北鑫谦商贸有限公司在中海油唐山有限公司古冶中心加油站销售的“冬纪”牌84消*液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河北鑫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消*液涉嫌哄抬物价。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例二
根据群众举报,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市丰润区宝芝林大药房任各庄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3MKN95口罩涉嫌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从重处罚,拟罚款25万元。
案例三
根据举报线索,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迁安市迁安镇鑫宇土产日杂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84消*液涉嫌哄抬价格。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2元;并处罚款元。
案例四
开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按照“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问题的线索,对唐山市开平区顺鑫堂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案例五
高新区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唐山鸿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世纪龙庭大药房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雅斯血糖分析仪、雅斯臂式电子血压计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其罚款元。
案例六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遵化市康泰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迪盟一次性口罩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元。
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责,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若您发现身边存在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您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迅速出击,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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